本报讯 居先生等八名食客在饭店点了几道海鲜,却吃出肠胃炎,于是将饭店告上法庭。近日,南汇区法院一审判令上海港盈餐饮公司赔付居先生等人医疗费、交通费、餐饮费等共计2800余元。
去年8月26日中午,居先生等11人到位于芦潮港镇的上海港盈餐饮公司用餐,吃了海鲜等,共花费600元。当晚,居先生等8人出现腹泻、呕吐,先后到医院就诊,被诊断为肠胃炎。同月27日,受害者与公司方交涉,后者书面承诺愿作出赔偿。经当地派出所主持调解,居先生等人与该公司达成赔偿3300元的协议,但该公司一直不履行。同年11月8日,居先生等人诉至法院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经营饭店,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、服务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,现被告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,导致居先生等人患病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