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本报新闻热线接到我市一家知名酒店员工电话,称该酒店收取员工“押金”。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,发现我市多家酒店都存在类似情况,酒店收取所谓“押金”或其他费用,似乎成为了酒店行业公开的秘密。
员工:被收押金500元
“酒店先是收了我100元,从工资里又扣了我400元,加起来我一共交了500元的押金。”一酒店员工致电本报热线,向记者讲述了他被收“押金”的情况。记者随即采访了该酒店部分员工,了解到他们都上交了同样数额的款项。一位想离职的员工告诉记者,由于自己交了500元钱给酒店,担心一旦辞职酒店就会扣掉这笔钱,一直不敢辞职。
酒店:不是押金
这家酒店总办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酒店确实是收取了员工的500元款项,但并不是押金,而是员工培训、工作服装、住宿用品等方面的费用,而且这些费用在员工离开酒店的时候是可以退还的。如有员工确实想离开,只要按照酒店制度,提前一个月提出辞呈,酒店将全额归还所收款项。她还表示,酒店之所以这么做,主要是想与员工建立一种相互约束的制度。
类似问题很普遍
在采访中,这家酒店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收取员工培训、服装等方面费用的现象不止在他们酒店存在,市内很多酒店都有。一位曾经在其他酒店工作过的员工也给记者提供了相同信息,他以前在其他酒店工作的时候,也交纳过此类款项,而且交得更多。记者也采访了我市其他几家酒店的员工,他们都曾向酒店交纳数额不等的“押金”。
律师观点
是否押金要视合同条款而定
员工认为酒店收取的资金就是押金,酒店却声称收取的是培训、服装等方面的费用。究竟酒店收取员工的款项是不是押金,成为了双方争执的焦点。本报常年法律顾问王洪流律师表示,企业收取员工押金是劳动法命令禁止的违法行为,但是企业在培训、服装等方面收取员工费用,国家却没有法律明文禁止,我市一些酒店收取员工的钱款,到底是其他费用还是押金,要看双方签署合同的具体条款。王律师还提醒员工在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,一定要注意是否有关于押金方面的条款,如果要求缴纳押金,可以拒绝签订这样的合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