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本月3日晚房山周口店猫耳山39名“驴友”遇险之后,4日下午,北京警方再度接到报警,17名在门头沟西龙门涧野山上登山的游客迷路。昨晨7时,警用直升机再次出发赴山中搜寻,截至上午9时,指挥部已大致确定受困者位置。而在3日晚对39名“驴友”的营救中,北京警方两架警用直升机首次参与搜救,公安、消防共出动300余名警力。
据悉,警用直升机救援不收取任何费用。而据估算,仅一架警用直升机飞行三小时所需燃油就接近万元,其他车辆、人员投入还不算在内。由此引发争议:获救“驴友”们是否浪费了公共资源,他们是否该承担相应的责任,是否该缴纳一定的费用?
直升机搜寻驴友
支持
动用公共资源
他们应该付费
又见驴友被困野山,又见职能部门忙着搜救。没有什么比人员安全更重要的了,但驴友探险靡费的公共资源,是不可避免还是原本可以避免?
有几个细节,让人多有疑问:据被困学生透露,多数参与者对猫耳山环境不了解,只有社团的个别领队去过,“只听说是个野山,景色很美”; 被救学生很多人衣着单薄,只有少数领队带着功率小的电台,使用7号电池,很快就没了电——换言之,这是一场非常不专业的野外探险,发生事故的概率可以想见。也难怪有网友说“现在连几百块的山寨手机都配了GPS,登山连这东西也不会使,这不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?再说警力是打击犯罪、维护社会治安的,不是为这些鲁莽之众准备的,他们应该付费”。
话糙理不糙。我们还记得去年的12月12日,为营救以复旦大学学生为主的18名上海驴友,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年轻的民警张宁海不幸坠崖遇难。粗放的探险已经成为某种公共风险,这种风险的泛滥,又与传统的社会资源配置规则形成醒目对垒:探险该不该有所准备?险情纾解后要不要追究风险放任者的责任?如何厘清探险者社会救助的责权利关系?这些问题,显然不算无稽之谈。
野外探险是一个专业活儿,对参与者的户外生存能力有较高要求。遗憾的是,我们眼下的各色探险基本是“自行组织”,签一份责任自负的“生死状”,交个保险就入山。没知识、没设备、没技能,有的是寻找刺激的“理想”,这种置家庭和社会担心于脑外的探险,和违背法律规则的酒驾或醉驾又有什么本质区别?登山探险当然是公民的自由,获得政府救援也是公民的权利,但自由与权利的边界就是恪守义务的规则:比如不增加社会负担,不拿公共资源当作私人乐趣的后花园。(邓海建)
给予适度处罚
警示后来者
不惜警力、不计代价的救援虽然让人感动,39名被困者全部安全下山的结局也很完美,但是,血的教训记忆犹新,类似事件又再度上演,不能不让旁观者感到遗憾和震惊。
据了解,北京理工大学学生这次出游,由“风信子”户外俱乐部发起,在安全的前提下,组织学生参加户外活动无可厚非。但是,连当地村民都不敢进入的禁区,他们却贸然进入,这到底是值得鼓励的探险,还是不知深浅的冒险,已经不辩自明。
作为一个户外组织,在活动之前,就应该制定好预案,做周密准备,做到有备无患,遇险不慌。可是,这支队伍在出现迷路险情之后,由于缺乏野外生存经验和迷途知返能力,只得在第一时间报警求助。结果,当地公安部门不但出动300多名警力,还出动两架警用直升机参与搜救,这已经属于国际惯例中的顶级救援级别——红色险情应对措施。而与之对应,部分驴友在相对安全的状态下被困,只属于遇险中最轻的险情。虽然这类救援并不收费,但花费却客观存在,有网友大致匡算需要50万元,这些费用无疑由公共财政买单,需要纳税人掏钱,警方和社会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,绝不是被救者一句“不好意思”便可收场的。当下,对当事者简单批评指责已无济于事,给予适度处罚,让他们交些“学费”,长点记性,对救助而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进行追索,倒值得尝试。否则,仿效者众多,救援机构将不堪其扰。(叶传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