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升机救援
反对
他们有资格
享受公共服务
人命关天,39名山中遇险的“驴友”全部获救,39条鲜活的生命无一受损,这比什么都重要。虽然为营救他们,北京警方动用了警用直升机,还有300多名警力,并耗时13个小时。但完美的结果证明,这种付出完全值得!如果以浪费公共资源为说辞,质疑这种果断的救援行动,实际上与“谋财害命”没有本质区别。因为在持这种论调的人眼中,只看到了动用警用机是浪费了公共资源——说白了就是应当属于大家的钱,却完全忽视了这钱花得是否“得其所”。
支持收费者的底气多来源于对于国际惯例的借鉴,比如有人会举例:在美国,假如在救援中用到直升机、铲雪车等大型装备,被救者事后应支付费用,因为探险是“个人行为”,不能由纳税人“买单”。这事儿不假,但却忽视了一个前提,即在美国救援驴友是专业救援队的工作,而在我国尚没有这样普遍的专业救援队伍和机制,遇到灾害或突发事件,还要靠公安、武警、军队等来救援。这些属于公共资源,他们参与救援,即便是救援“驴友”,也绝不能说成是浪费公共资源。
因为“驴友”们的行动虽属个人行为,但是他们同样是纳税人中的一员,如此,他们为什么不能使用公共资源、享受公共服务?其次,他们也并非故意要出险,即使准备得再充分也难免出现意外,在这种情况下,将出动警力救援归为浪费资源也明显不妥。
另一方面,试想,如果警方对救援行为收费,那岂不是变成了一种经营行为?明显与它公共服务的性质与形象不符。引发的问题与争议恐怕更多,更难以厘清。实际上,收费与否应该是在有了专业救援机制的框架下讨论的。争议的产生,与我国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的缺失有关。正如公共安全危机干预专家高锋所指出的:随着探险旅行成为时尚,遇险和救援的情形肯定会增多。除了提醒驴友“真正做好准备”、提高避险能力之外,如何改变救援方式,从而提高救援效率、减少资源浪费,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了。(陈言)